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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H
生效文书
《释放证明书》
案由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侦查机关
汕尾某县公安局
公诉机关
县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
裁判日期
2025年10月23日
案情简介
2025年8月底,涉案公司因经营不善发布倒闭公告,H作为公司实控人,决定将公司设备、资产变卖优先偿还工人工资,但涉案公司的其他债权人不同意,相约前往涉案公司阻挠变卖设备,期间双方产生冲突,公安介入案件。
矛盾冲突愈发激烈后,H将变卖设备偿还工资事项委托给亲友后,前往外地散心,未能及时回案发地配合公安处理工人工资,维稳风险剧增。公安以H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立案,前往外地抓捕H。
案发后,H亲友协调政府、人社局、买方等偿还工人工资并取得谅解。
侦查机关意见
H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意见
(要点)
一、H一直在积极推动涉案公司变卖资产发放员工工资,不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故意。
二、H及委托的亲友一直在协调推进公司变卖资产发放员工工资,不存在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客观行为。
三、涉案公司之前未能将资产变卖发放员工工资,系因第三方债权人(供应商)恶意阻挠,与H无关。
检察机关意见
不予批准逮捕
案件小结
经济下行期,各类纠纷频发,个别经济纠纷应对不当极易演变为刑事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就是最典型的罪名之一。需要注意的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涉及工人工资等基本民生问题,极易引发治安冲突等维稳风险,经常需要政府机关介入,综合各种手段协调解决问题。本案就是在政府领导的协调帮助下,迂回解决工人工资,平衡各方利益诉求后全案人员获得无罪释放的典型案例,对同类案件具有参考价值。
附相关文书:
我们办的案件,不仅是别人的人生,也是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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