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匠案例5|W因地铁拥挤打斗涉故意伤害罪量刑建议6个月最终不起诉
作者:张恒业 发布时间:2023-05-23 11:53:39点击:
委托人 | W |
生效文书 | 检刑不诉*号《不起诉决定书》 |
案由 | 故意伤害罪 |
侦查机关 | 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派出所 |
检察机关 | 区人民检察院 |
犯罪嫌疑人 | W |
是否开庭 | 未开庭 |
案情简介 | 2023年2月上午8点左右,W与被害人在乘坐地铁过程中因拥挤产生口角争执,进而引发双方打斗,现场视频被传至网络,引发不良社会影响。 事后经鉴定,被害人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W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双方均有悔意,达成和解,请求从宽处理。 |
侦查机关意见 | W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 |
辩护意见 (要点) | 一、W为了摆脱撕咬而误伤被害人,属于应急、避险行为,不宜认定为故意伤害行为。 二、被害人存在过错且先动手,在第一次打斗调停后,W已经停止还击与其保持距离、避免冲突的情况下,再次上前袭击W,W在拇指被撕咬的情况下,应急还击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三、本案为偶发事件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双方都非常后悔,已达成和解,矛盾已经化解,鉴于W存在自首、初犯、偶犯等从宽处理情节,可以认定本案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 |
检察机关意见 | 2023年3月,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6个月,2023年5月,决定对W不起诉。 |
案件小结 | 当事人经过对比考虑,愿意支付更高费用也要委托让辩护人更加坚信专业的力量;事后,当事人评价“在本次服务中展现出很强的专业素质,给予我较大的安全感,让我在本案中缓解了焦虑感,并得到了最好的结果。” 没有先例就开创先例,市检撤案监督结果未出案件已经不起诉,感谢同行的认可,感谢当事人的信任。 |
附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