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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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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案例9|他自己没说他有立功……怪谁?

作者:张恒业 发布时间:2024-07-29 17:55:15点击:

引言:

当事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立功,公安机关也没收集、形成任何相关材料,检察院自然也不知道存在立功事实,法院起初也不愿认定立功情节,那“立功”这事谁负责?


内蒙古老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觉得问题不大,也就没太在意案件进展。直到检察院电话通知他去做认罪认罚,告知量刑建议八年,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本人作为辩护律师到达当日,案件移送至法院,在与其家属沟通过程中,偶然发现老张在案发初期曾向公安机关提供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车辆信息,当场辨认过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属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应当认定立功,但该情节在案卷中并无任何体现。


得知该情况后,本人立即与办案机关沟通该问题,办案人员说“提审他那么多次,他也没说他有立功……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查该问题。”


催了半个月左右,公安机关出具了《情况说明》,提出在老张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之前,公安机关已经确认了犯罪嫌疑人,老张通过电话约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并未露面,未抓获成功。根据该《情况说明》,检察院和法院认为这不属于立功。


法匠案例9|他自己没说他有立功……怪谁?(图1)


就上述问题,本人紧急会见老张沟通、核实《情况说明》载明的事实,老张再次详细地陈述了自己协助公安机关的过程,本人当即决定再次与检察院、公安机关沟通、争取,完善相关事实。


经过努力、争取,公安机关再次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载明了老张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车辆信息,当场辨认,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法匠案例9|他自己没说他有立功……怪谁?(图2)

法匠案例9|他自己没说他有立功……怪谁?(图3)


原以为有了该《情况说明》,案件应该会有转机,但承办法官却提出“《情况说明》不是证据,她不认立功……”


经过数轮沟通、对抗、协商,直到庭审最后一天,检察官认为“可以认立功,但只能从轻”。我们认为协助抓捕的两位犯罪嫌疑人,均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且本案受到自治区官媒报道,在本地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依法应当认定存在重大立功,应当减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定“老张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应当认定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一审判决后,老张上诉,二审期间,一审法院裁定更正“应当认定一般立功,可以减轻处罚……”


法匠案例9|他自己没说他有立功……怪谁?(图4)


这个“减轻情节”如果能早点发现、认定,老张应该不用承受二审的煎熬,可能也不用遭受一审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