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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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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案例10|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百万,三抓三放判缓刑

作者:张恒业 发布时间:2025-01-22 21:56:17点击:

委托

A

生效文书

2024】鲁*刑初*号《刑事判决书》

案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侦查机关

市公安局A区分局

检察机关

A区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

A区人民法院

是否开庭

开庭

案情简介

20226月,A某在知道其丈夫M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让B某在C某的协助下,将M某实际控制的B某名下欧易账户内的泰达币约170000USDT(价值约人民币115万元)转移变现。同年6月、7月,A某在C某的协助下,又先后将M某实际控制的A某名下的欧易账户内的泰达币约76000USDT(价值约人民币50万元)以及A某名下的币安账户内的泰达币约125000USDT(价值约人民币83万元)转移变现。变现所得钱款中40万用于归还C某之前垫付的费用,77万替M某上缴违法所得,剩余款项由A某控制。

上述经A某转移变现的泰达币价值共计约人民币250万元,后A某退缴4万元,C某退缴35万元。

侦查阶段

A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25月被监视居住,6月被取保候审,20236月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审查起

诉阶段

20239月,A某被检察院决定逮捕,202311月,A某被取保候审。

审判阶段

A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三缓五。

案件小结

本案接案初期,疫情肆虐,各种理由阻碍刑事会见,经反映控告,最终通过检察院监督、协调才得以会见,也为前期取保候审打下重要基础。

曲折的是,A某在取保期间涉嫌新的犯罪事实被刑事拘留,经沟通、协调,退回钱款,再交保证金后被取保候审,而到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院直接决定逮捕A某,后经努力争取,协商、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后决定对A某取保候审,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判三缓五。

本案涉案金额数百万,且发生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判缓刑的关键在于各方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免予刑事处罚”条款的适用争议和妥协,该辩护方法在类案中具有借鉴意义。

附相关文书:


法匠案例10|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百万,三抓三放判缓刑(图1)

法匠案例10|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百万,三抓三放判缓刑(图2)

法匠案例10|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百万,三抓三放判缓刑(图3)